Monday, November 15, 2010

拥有?失去?

如果很喜欢很喜欢一个人,那么,保持一个朋友的距离就够了,这样可以一辈子。
千万不要奢望靠近,人一旦有了贪欲,就注定要失去。。。
因为这所谓的贪念就是:
1。开始想要管他,把他占为己有,
2。想要他多疼妳,关心妳,要他无时无刻都想妳,
3。静止其她女生接近他,
4。有活动安排事先和妳报告,
5。记得妳说过的所有事,
6。答应妳的事,永远不可以say NO,MUST KEEP THE PROMISE,
7。不会因为玩游戏@工作而忽略妳,
8。不可以將妳和其他女人做比較,即便妳並不優秀 ,
9。他會在妳睡著的時候輕輕吻妳。。。
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数不清的贪欲~

但如果超过朋友的范围了,我真的就会失去他吗?!!!
如果真的如此,我宁愿我们什么事也没发生过。。。
恢复像以前一样,这样不是更好的解决方法吧!!!?
至少在你心目中的我还有一席位子吧。。。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